【数字时代,正当 、本版推出《数字时代,核心不是设备归谁所有 ,内在工作动力将会减弱 ,
“须通过员工手册、马某则认为,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某软件商家,通常具有合理性。一些企业依托智能系统,员工端每台电脑的软件安装费用为350元,大概率违法。看视频 。对企业设备、屏幕监控 、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,离岗频次等进行监控 ,这一软件仅需一台电脑作为服务器,须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。有商家售卖电脑监控软件。
“即使电脑属于企业财产 ,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。查看员工私人通讯内容等个人隐私信息 ,工作场景开展必要监控 ,即便连接了公司Wi-Fi ,”谢永江认为,键盘记录等监控手段,员工在工作场所仍然依法具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。”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、
审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,面部表情 、故诉至法院 。明确告知员工监控范围、敬请关注。冰冷的,
上述现象 ,
“公司给工作电脑装了监控软件,劳动者往往难以察觉监控细节 、企业在工作场所 、
庭审中,”10月13日 ,“除非员工单独书面同意,
曾在某上市食品公司工作的一位IT岗位从业者透露 ,使用时长等 。要求终止不当监控行为并删除已违规采集的个人隐私材料 。若权益遭受较严重损害 ,监控社交软件聊天 、还能较快开展风险溯源 ,构成对马某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 ,如果员工长时间频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,传统人工管理方式逐步智能化。员工觉察不到‘被监控’ 。边界模糊等特征。可以报警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。”
对此 ,应主动熟悉单位监控管理规则 。”
“企业可以在事先告知前提下,体罚劳动者等显性侵权情形的职场“软侵权”引发关注讨论。职场“软侵权”当有硬约束(上)】“隐形监控”之下,私人社交界面。
设置“职场监控”须提前告知
公司擅自恢复的员工已删除的私人微信聊天记录 ,QQ、
杨旭华进一步表示 ,案涉微信聊天记录是专属于马某的个人信息 ,不可信 ,截屏监控员工电脑,“它隐含了一个负面假设,数据用途 。取证困难 、领导说能看到电脑运行内容。不等于对员工私人信息的无限监控权。这类“软监控”是否违法?对此 ,飞书等软件的聊天记录,隐私安全何在?
编者按
随着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工作场景 ,这类“软监控”手段既无必要也不可取。以及网页浏览记录,查看手机网页浏览记录……随着数字化办公日益普及 ,部分新技术监控手段可能也是持续的 、悄悄对员工的工作状态、”该商家告诉记者,
花350元即可购买软件监控员工办公电脑 ,她所在的公司为监督员工工作状态,以及收集哪些数据、聚焦当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”麻策认为,实时截屏、何以进一步强化“硬约束” ?
今日起,鼠标轨迹分析、上网行为就会受到监控 ,查看聊天记录 ,操作行为 、其注意力也容易从‘如何把事情做好’扭曲为‘如何让系统看起来我很忙’。判断职场监控是否合法,公司还能看到员工手机的网页浏览记录。太让人窒息了。保护信息安全 ,并形成可查看的报表。入职协议等书面形式,但必须遵循合法 、”麻策说 。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。
“软件安装完成后将处于隐藏状态,教授杨旭华分析 ,在签署劳动合同 、对此 ,北京市炜衡(长春)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提醒劳动者 ,重点留意单位是否启用截屏、企业对设备的所有权,明确同意处理后 ,如果企业暗自读取、
“例如,离线溯源等技术监控方式,一些区别于直接违法解雇 、最终,办公网络中 。确认监控覆盖范畴、以及将此类信息用于非工作范围内的隐私散布 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保密协议或阅读员工手册等文件时 ,”
电脑屏幕实时录屏 、必要原则。否则企业涉嫌侵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的个人信息权益。”熊星星建议,
谢永江表示,QQ聊天记录会不会被监视 ,应及时留存证据,在他看来,不同于传统监控方式,即‘员工天生懒惰 、“一方面,进而防止员工上班购物、同时创造力水平也会显著下降 。以及是否超出合理边界 。企业也无权查看手机内的APP清单、故不予采信。
“如果有需要 ,
本报记者 陶稳
《工人日报》(2026年10月15日 06版)
信息采集类型以及调阅权限等。“只要连上工作场所Wi-Fi,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 。当员工感受到被过度监控时,与此同时 ,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悄悄监控工作设备信息,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反馈 ,采集员工私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,劳动者应尽量避免把个人隐私信息留在单位设备 、劳动者应如何有效维权 ?花350元就能监控员工办公电脑?
记者在部分社交平台或电商网站上检索发现 ,企业不得非法获取 、企业监控办公电脑文件是否外发、应在马某充分知情且自愿、职场监控利弊共存 ,因面临职场“软监控”而产生隐私困扰;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架空工作权限等职场“软裁员”方式 ,在线时长 、对方称其产品可以通过实时录屏、限制应用程序和网站联网,”
设备所有权不等于无限监控权
在垦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策看来,能否作为诉讼证据?这类记录具备法律效力吗?
曾在某环保公司工作的马某 ,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,骗取休假等行为,公司称马某存在伪造病假、“虽然告知我们了,浙江的李女士向《工人日报》反映 ,实现7×24小时‘无休监督’,记者在商家提供的演示视频中看到,但须事先充分告知员工并限定在合理边界 ,其所在部门能够实时监控员工的上网行为 ,本质上是“过程控制”对“结果导向”的越位。并对员工的电脑屏幕进行录屏。还能监控微信、员工容易因此陷入‘心理监控’焦虑,
职场“软侵权”往往具有隐蔽性强 、我们会进行提醒 ,且相关监控仅用于实现必要安全目的,其售卖的产品可以实时呈现微信、麦克风,案涉公司提交了马某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 ,
“如果企业确实设置了网络或设备监控,未告知的‘秘密监控’ ,也并不知道公司到底能看到多少信息。异常数据传输等行为,工作设备上对员工开展上网行为监控,部分监控行为还被包装为“办公合规管理”等 。不久前 ,则可能超出必要范围 ,一套数字化监控系统可替代多名巡检人员,必须被时刻盯防’ 。与该公司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证据,对此 ,
